1 目的 JZST/MF-EDD-23
为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毗邻地域的冲突矿产用于我司的原质料上,执行公司对冲突矿产的政策,及改善电子供应链的条件,支持区域采购计划,使得刚果(金)及其周边毗邻国家未来有正当贸易。
2 适用规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质料的无“冲突矿产”身分视察。
3 界说
3.1 冲突矿物:指钶-钽(钶钽)、锡石、金、黑钨或它们的衍生物质或任何由美国国务卿定性为引起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工业冲突的矿产及其衍生物;
3.2 3TG:是钽(Tantalum)、锡(Tin)、钨(Tungsten)、金(Gold)的缩写。
3.3 金精炼:指一种从黄金和含金量低的物料中提炼出纯度达 99.5% 或更高的黄金的冶金操作;
3.4 冶炼厂(精炼厂):指购置并加工矿石、矿渣、接纳料、报废物从而提炼成金属或含金属的介质。产物有纯度为 99.5% 或更高的金属、金属粉体、金属锭、金属条、金属粒子、金属氧化物、金属盐类等;
3.5 接纳料或报废物:指循环使用的金属。它们是从最终用户使用过的产物中接纳,或在产物制造历程中发生的废物。接纳金属包罗多余的、废弃的、缺陷的、报废的金属质料,这些质料能用于循环再生钽、锡、钨、金。接纳利用金属的界说中不包罗部门经加工过的的矿产、未经加工过的矿产和其他种类非金属矿石的副产物。
4 职责
4.1 工程部:供应商送样确认时卖力对原质料是否含有冲突矿产进行开端的评估;
4.2 质保部:响应 EICC 和 GeSI(全球电子可连续生长倡议)联合事情组的允许改善电子供应链的条件,不接受可以助长冲突的采矿运动,及《多德—弗兰克掩护法》条例要求披露及陈诉有关产物内所使用的钽、锡、钨、金的情况及其来源;
4.3 采购部:依据质料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协助质保部要求供应商对供应物料进行是否使用冲突矿产及冲突矿产来源的视察。
5 事情内容
5.1 工程部凭据实际产物的需要,将所需质料的规格等相关要求通报给采购部,要求采购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送样确认,并对此质料是否含有冲突矿产的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给采购部及质保部;
5.2 工程部对公司质料进行确认可能会含“冲突矿产”质料,如铝板、铝条、铁板、铁条、模具、检具、冶具质料、设备类等;
5.3 采购部针对工程部对质料的规格及品质要求选择适合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送样确认,同时将质保部需求的《无冲突金属陈诉模板》视察表及需签署的《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转交给供应商对所送样的物料进行冲突矿产的信息视察并对质料作出允许保证,并将供应商签署的《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及视察结果交予质保部判定质料是否切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的要求;
5.4 质保部凭据工程部评估披露的质料含有冲突矿产风险的信息,向采购部发出《无冲突金属陈诉模板》视察表,并要求采购部跟进于划定时间内要求供应商视察完毕,将视察的结果回传公司;
5.5 质保部凭据供应商提供的对质料进行《无冲突金属陈诉模板》视察表的信息进行判断质料是否切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的要求;
5.6 视察的结果如果是切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的要求的,则将此信息通报给工程部和采购部;
5.7 视察的结果如果是质料中有使用刚果(金)及其周边的冲突矿产的,则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解析并立即停止采购及使用刚果(金)及其周边的冲突矿产,重现选择新的矿产来源并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新的矿产是切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要求的及制定相应的改善、预防措施,以切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要求,同时还要求供应商签署《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
5.8 公司对冲突矿产的政策:不支持、不适用来自武装冲突、非法采矿而来的金属,即所谓“冲突矿产”。供应商应调查其产物含钽、锡、钨、金等金属,并确认这些金属来源。
6 相关文件
《不使用冲突矿产允许书》
《多德—弗兰克掩护法》
7 相关表单
无冲突金属陈诉模板
不使用冲突矿产允许书